说到马来西亚的贪污问题,全民都心知肚明,从交通警察至达高官显要都极有可能牵涉其中!尤其是我们的交警被人用手机拍摄到贪污的实况上载到youtube的也多不胜数,也许大家多不知道那些被人摄到的交警都已经证据确凿了,但有没有收到法律的对付?好像并没有什么所闻,大家都经常在讲我们的执法和施法单位只会抓小鱼,而对大鱼却无计可施!今天我看到了一则有关基尔豪宅事件的新闻,不知是喜还是忧!但我最担心的是与基尔一起被控的Ditamas私人有限公司业主山苏丁海罗尼,会不会像登嘉楼官车案那样搞到修车厂业主反而“周身蚂蚁”,真是令人难过之极,我只能说呜呼哀哉!
其实雪州真是一片肥土啊,“渣氏皇宫”已经死无对证了,现在轮到基尔了,还有还在进行审讯的敦林良实案件还未定案,但是几时会定案,他们是否有罪?如果他们是无罪的法律当然会公平对待他们,反之没有一定的证据总检察署会无缘无故对他们做出起诉吗?浪费公堂的是吧!这两条大鱼的结果是怎样?一拖再拖、不了了之还是无罪释放?我想老百姓早就已经猜测到了!
“鱼”是因为贪吃而被“钓”,被钓后是什么下场就得看看这条鱼的运气了,如果遇到高级钓鱼发烧友都会有钓后放的习惯,这是WWF保护生态的准则,我们的施法单位会不会也积极响应呢?就像我国东海南岸的旗鱼保护去那样,“法律”钓到大鱼必须“钓后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