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资料
汉奸是一个负面意义的语汇,字面上的意思是指“背叛汉族的人,后来汉引申为中华民族,便是背叛中华民族之人。”,大多情况下泛指出卖中国国家利益的人,相当于“卖国贼”“内奸”,也即通敌或叛国的中国人。“汉奸”在《辞海》的解释是“原指汉族的败类,现泛指中华民族中投靠外国侵略者,甘心受其驱使,或引诱外国入侵中国,出卖祖国利益的人”;在《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原指汉族的败类,后泛指投靠侵略者、出卖国家民族利益的中华民族的败类”。
广义的汉奸有如西汉的中行说,南宋害死岳飞的秦桧,张弘范,明末清初引清兵入关的吴三桂,投靠清兵的洪承畴,和中华民国时期的南京伪国民政府汪精卫,周佛海等。
狭义上的汉奸打击面较小,认敌为主方能算做汉奸,但吴三桂,汪精卫这些人等是不会脱离汉奸之范畴。
汉奸标准的界定
某人是否是汉奸在不同团体,不同个人的看法中很很大差别,有时汉奸一词更多地用来作为政治斗争的工具,而缺乏明确的标准。比如汪兆铭普遍被认为是汉奸,因为他的政权受到日本帝国主义的支持,并且承认满洲帝国独立。汪氏集团成员被定为汉奸,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它投敌叛国和出卖中国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大代表喻权域在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中提出《惩治汉奸言论法》,受到广泛批评,主要的批评是,一则违反了宪法的言论自由,二就是汉奸的界定是不明确的。
赵无眠则在《百年功罪》中有二篇文章——《查塔呼奇河畔谈汉奸》《二十世纪谁不是汉奸?》——专门讨论汉奸,认为汉奸是一个不确定不清晰的概念,文中流露对汉奸这种脸谱化定义的嘲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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