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联合早报》10月13日发表文章,题为《新加坡马来人看“我也是马来人”的含义》,作者: 陈妙华,全文如下:
马阿洛夫说,马来西亚宪法对马来人的定义是:信仰伊斯兰教,讲马来话,遵守马来习俗。这与新加坡不同。新加坡的宪法规定:马来人是本国原住民(indigenous people),他们的利益应该得到政府的保护。
再益·依布拉欣认为,马来人是可以成功的,不需要害怕其他种族的竞争,也不需要受保护。……马来人的真正成功应该来自于自己的本事、勤力工作、良好教育、自尊自重,负责任和良好品德。
45年前新加坡脱离马来西亚独立,新马两国马来人因而有了不同的发展。当时有些马来西亚马来人觉得新加坡马来人变成少数民族,在“任人唯贤”政策下无法竞争,很可怜。有些新加坡马来人起初也很悲观。但随着时势的发展,时间的推移,现在有些新加坡马来人已觉得自己不必事事靠政府优待,能靠自己的努力取得成就,比马来西亚马来人更值得自傲、更有成就感。
新马两国对马来人的不同定义
最近新加坡马来文报《每日新闻》(Berita Harian)发表特约作者马阿洛夫(Maarof Salleh)的一篇特稿,似乎就代表了一些新加坡马来知识分子的上述观点。
马阿洛夫的文章题为“评介‘我也是马来人’的含义”。
《我也是马来人》是再益·依布拉欣(Zaid Ibrahim)所写书本的名称,也是他所要表达的思想。再益·依布拉欣是阿都拉·巴达威当首相时的前首相署部长,负责推行司法改革。他因不满警方动用内安法令逮捕国会议员及华文报记者,于2008年9月愤而辞职。后来他加入安华的反对党人民联盟。
马阿洛夫在上述特稿中说,他读了再益·依布拉欣的这本书,觉得很好奇,为什么一个来自吉兰丹,讲马来话,信仰伊斯兰教,遵行马来习俗和文化,当了23年巫统党员,并且曾经担任马来西亚内阁部长的人,还需要强调自己是马来人?
马阿洛夫说,他对再益·依布拉欣与巫统一些领袖的内斗不感兴趣。他只想了解:这本书所界定的“马来人”含义是什么?能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启发?
他说,众所周知,马来西亚宪法对马来人的定义是:信仰伊斯兰教,讲马来话,遵守马来习俗。这与新加坡不同。新加坡的宪法规定:马来人是本国原住民(indigenous people),他们的利益应该得到政府的保护。
在新加坡,“马来人”的含义也根据需要和作用而不同,例如申请免费就学和当集选区候选人等。
“马来人主权”反映的是特权
再益·依布拉欣在书中写道:“当我说‘我也是马来人’的时候,我是向大家介绍,我确实是传统的马来人。我的祖先生死都在吉兰丹。他们不是来自阿拉伯半岛、也门、土耳其或印尼。我不仅仅是联邦宪法上规定的马来人,我也是世代相传的马来人。我是以马来人的传统和习俗为荣的马来人。我热爱马来艺术、马来音乐和马来语。”
他认为,马来人不应该只因出身为马来人,而他还应该是以马来传统和习俗为荣,热爱马来艺术、音乐和马来语的马来人。
用这样的标准,他批评“一些马来领袖犯上一个毛病,不断地寻找新精神和特性以吸引和鼓励马来人向前进,而对那些敢于批评”给马来人优惠政策“的人戴上”非马来人“的帽子。
他说,所谓“马来人主权(Ketuanan Melayu)”,在马来亚争取独立斗争中根本就没听说过。它是马哈迪时代巫统的阿都拉阿末(Abdullah Ahmad)在新加坡的一场演讲中提及的。
再益·依布拉欣认为,那概念所反映的是马来人的特权,只因为马来人是源自马来亚(Tanah Melayu)。
阿都拉阿末认为,1969年的种族暴乱就是因为有人挑战马来人主权概念而引发的。
作为一名律师,再益·依布拉欣阐明,“我国宪法中并没有‘马来人主权’的条文”。
他也提醒说,1971年开始实施的马来西亚新经济政策(DEB)早已于1990年结束。那显示马来西亚消灭贫穷和重组社会结构的计划已经结束了。不过因为调查显示这样的努力还得继续,因而政府推出了国家建设计划(DPN)。
新经济政策和国家建设计划实际上是有差别的。前者获得政府全体成员党的同意。后者则只根据巫统的模式,因为当时的巫统地位强大。
新经济政策的主旨是消灭贫穷和重组马来西亚经济结构。国家建设计划则更注重给土著特权,以便制造出马来资本家。
再益·依布拉欣对国家建设计划被错误地当作新经济政策的批评,被指是数典忘祖,不爱自己的民族。
他辩解说:“马来人可以当自己的主人(Tuan),只要他能够勤力工作,得到良好的教育,具有成功人士的品格:良好的工作态度,负责任,自尊自强,不贪污不滥权。
马来人的成功之道
马阿洛夫在特稿中说:“他(再益·依布拉欣)这样的观点似乎太理想主义。但他自己却以自己和家族的成就证明了这点,其中之一是开设了马来西亚最大的律师楼。”
再益·依布拉欣也说,他的那些成就靠的主要是能力和勤力工作,没有得到任何方面的特权和优惠。而他的孩子们“不是因为在考试中获得9个A或打破什么什么记录。而是因为他们有良好的态度、价值观和人生观因而充满自信心,让他和妻子觉得他们将来会在生活中继续取得成功。”
他也说,他在巫统观察到的两个政治价值观是:第一,一个人要在政治上获得利益或出位,就必须成帮结派,而且他的帮派必须有个老大(godfather)。 第二,不要表现得太能干。例如为增强党的力量而提出新思想或新建议。他只讲领袖喜欢听的话,以博取领袖的欢心。
对此,马阿洛夫写道:我不知道那样的价值观是否只存在于巫统,或者也存在于其他政党,或普遍存在于马来社会各机构之中?
再益·依布拉欣认为,马来人是可以成功的,不需要害怕其他种族的竞争,也不需要受保护。也就是说,马来人必须抗拒一切形式的种族歧视。马来人可以成功,不必依靠别人的同情。马来人的真正成功应该来自于自己的本事、勤力工作、良好教育、自尊自重,负责任和良好品德。
马阿洛夫写道:这样的品德要求只是再益·依布拉欣自己的理想,或是马来人原本就具有这样的品性,只是被他们的一些领袖滥权消耗掉了呢?
又或者,这样的品质实际上也是普世性的?
马阿洛夫认为,无论答案是什么,再益·依布拉欣所提的这种品质都应该让马来人感到骄傲,从而努力追求实现之。
我觉得,马阿洛夫的上述结论,正逐渐在新加坡的马来社会中加强。我所认识的许多马来知识分子就非常重视儿女的教育,时时督促孩子们追求卓越。他们自己也相当努力,在各领域中力求上进。这是值得赞扬和鼓励的趋势。祝愿马来人取得更大的成功。(作者是精通马来语的退休报人)
马阿洛夫说,马来西亚宪法对马来人的定义是:信仰伊斯兰教,讲马来话,遵守马来习俗。这与新加坡不同。新加坡的宪法规定:马来人是本国原住民(indigenous people),他们的利益应该得到政府的保护。
再益·依布拉欣认为,马来人是可以成功的,不需要害怕其他种族的竞争,也不需要受保护。……马来人的真正成功应该来自于自己的本事、勤力工作、良好教育、自尊自重,负责任和良好品德。
45年前新加坡脱离马来西亚独立,新马两国马来人因而有了不同的发展。当时有些马来西亚马来人觉得新加坡马来人变成少数民族,在“任人唯贤”政策下无法竞争,很可怜。有些新加坡马来人起初也很悲观。但随着时势的发展,时间的推移,现在有些新加坡马来人已觉得自己不必事事靠政府优待,能靠自己的努力取得成就,比马来西亚马来人更值得自傲、更有成就感。
新马两国对马来人的不同定义
最近新加坡马来文报《每日新闻》(Berita Harian)发表特约作者马阿洛夫(Maarof Salleh)的一篇特稿,似乎就代表了一些新加坡马来知识分子的上述观点。
马阿洛夫的文章题为“评介‘我也是马来人’的含义”。
《我也是马来人》是再益·依布拉欣(Zaid Ibrahim)所写书本的名称,也是他所要表达的思想。再益·依布拉欣是阿都拉·巴达威当首相时的前首相署部长,负责推行司法改革。他因不满警方动用内安法令逮捕国会议员及华文报记者,于2008年9月愤而辞职。后来他加入安华的反对党人民联盟。
马阿洛夫在上述特稿中说,他读了再益·依布拉欣的这本书,觉得很好奇,为什么一个来自吉兰丹,讲马来话,信仰伊斯兰教,遵行马来习俗和文化,当了23年巫统党员,并且曾经担任马来西亚内阁部长的人,还需要强调自己是马来人?
马阿洛夫说,他对再益·依布拉欣与巫统一些领袖的内斗不感兴趣。他只想了解:这本书所界定的“马来人”含义是什么?能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启发?
他说,众所周知,马来西亚宪法对马来人的定义是:信仰伊斯兰教,讲马来话,遵守马来习俗。这与新加坡不同。新加坡的宪法规定:马来人是本国原住民(indigenous people),他们的利益应该得到政府的保护。
在新加坡,“马来人”的含义也根据需要和作用而不同,例如申请免费就学和当集选区候选人等。
“马来人主权”反映的是特权
再益·依布拉欣在书中写道:“当我说‘我也是马来人’的时候,我是向大家介绍,我确实是传统的马来人。我的祖先生死都在吉兰丹。他们不是来自阿拉伯半岛、也门、土耳其或印尼。我不仅仅是联邦宪法上规定的马来人,我也是世代相传的马来人。我是以马来人的传统和习俗为荣的马来人。我热爱马来艺术、马来音乐和马来语。”
他认为,马来人不应该只因出身为马来人,而他还应该是以马来传统和习俗为荣,热爱马来艺术、音乐和马来语的马来人。
用这样的标准,他批评“一些马来领袖犯上一个毛病,不断地寻找新精神和特性以吸引和鼓励马来人向前进,而对那些敢于批评”给马来人优惠政策“的人戴上”非马来人“的帽子。
他说,所谓“马来人主权(Ketuanan Melayu)”,在马来亚争取独立斗争中根本就没听说过。它是马哈迪时代巫统的阿都拉阿末(Abdullah Ahmad)在新加坡的一场演讲中提及的。
再益·依布拉欣认为,那概念所反映的是马来人的特权,只因为马来人是源自马来亚(Tanah Melayu)。
阿都拉阿末认为,1969年的种族暴乱就是因为有人挑战马来人主权概念而引发的。
作为一名律师,再益·依布拉欣阐明,“我国宪法中并没有‘马来人主权’的条文”。
他也提醒说,1971年开始实施的马来西亚新经济政策(DEB)早已于1990年结束。那显示马来西亚消灭贫穷和重组社会结构的计划已经结束了。不过因为调查显示这样的努力还得继续,因而政府推出了国家建设计划(DPN)。
新经济政策和国家建设计划实际上是有差别的。前者获得政府全体成员党的同意。后者则只根据巫统的模式,因为当时的巫统地位强大。
新经济政策的主旨是消灭贫穷和重组马来西亚经济结构。国家建设计划则更注重给土著特权,以便制造出马来资本家。
再益·依布拉欣对国家建设计划被错误地当作新经济政策的批评,被指是数典忘祖,不爱自己的民族。
他辩解说:“马来人可以当自己的主人(Tuan),只要他能够勤力工作,得到良好的教育,具有成功人士的品格:良好的工作态度,负责任,自尊自强,不贪污不滥权。
马来人的成功之道
马阿洛夫在特稿中说:“他(再益·依布拉欣)这样的观点似乎太理想主义。但他自己却以自己和家族的成就证明了这点,其中之一是开设了马来西亚最大的律师楼。”
再益·依布拉欣也说,他的那些成就靠的主要是能力和勤力工作,没有得到任何方面的特权和优惠。而他的孩子们“不是因为在考试中获得9个A或打破什么什么记录。而是因为他们有良好的态度、价值观和人生观因而充满自信心,让他和妻子觉得他们将来会在生活中继续取得成功。”
他也说,他在巫统观察到的两个政治价值观是:第一,一个人要在政治上获得利益或出位,就必须成帮结派,而且他的帮派必须有个老大(godfather)。 第二,不要表现得太能干。例如为增强党的力量而提出新思想或新建议。他只讲领袖喜欢听的话,以博取领袖的欢心。
对此,马阿洛夫写道:我不知道那样的价值观是否只存在于巫统,或者也存在于其他政党,或普遍存在于马来社会各机构之中?
再益·依布拉欣认为,马来人是可以成功的,不需要害怕其他种族的竞争,也不需要受保护。也就是说,马来人必须抗拒一切形式的种族歧视。马来人可以成功,不必依靠别人的同情。马来人的真正成功应该来自于自己的本事、勤力工作、良好教育、自尊自重,负责任和良好品德。
马阿洛夫写道:这样的品德要求只是再益·依布拉欣自己的理想,或是马来人原本就具有这样的品性,只是被他们的一些领袖滥权消耗掉了呢?
又或者,这样的品质实际上也是普世性的?
马阿洛夫认为,无论答案是什么,再益·依布拉欣所提的这种品质都应该让马来人感到骄傲,从而努力追求实现之。
我觉得,马阿洛夫的上述结论,正逐渐在新加坡的马来社会中加强。我所认识的许多马来知识分子就非常重视儿女的教育,时时督促孩子们追求卓越。他们自己也相当努力,在各领域中力求上进。这是值得赞扬和鼓励的趋势。祝愿马来人取得更大的成功。(作者是精通马来语的退休报人)
载录自: 华夏记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