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天猛公王朝
1855年,苏丹阿里(苏丹胡先的继任者)与新加坡的英国人签署条约,同意将柔佛统治权交予天猛公阿都拉曼之子达因依布拉欣(Daeng Ibrahim),而苏丹阿里本身的统治仅限于麻坡地区。达因依布拉欣在华裔富商黄亚福的协助下,在正对新加坡的柔佛南部建立长长新都丹绒布蒂里(Tanjong Puteri)。
1866年,达因依布拉欣之子苏丹阿布巴卡正式登基为柔佛天猛公王朝第一任苏丹,并于1877年苏丹阿里驾崩后收回麻坡的统治权。苏丹阿布巴卡将丹绒布蒂里改名为柔佛峇鲁(Johor Bahru或新山)。他把新山由一个渔村发展成一个市镇,接着将发展计划逐一延伸到其它的小地方。苏丹阿布巴卡颁布《柔佛宪法》,开始以西方的制度来管理内政的工作,也将这先进的管理制度向公众推广。作为现代柔佛州宪政制度的创立者,苏丹阿布巴卡被后人尊称为“现代柔佛之父”。
随着国际市场对甘蜜和胡椒的需求增加,大量的中国移民前来柔佛开港(见港主制度),振兴柔佛州的经济。从1910年代到1940年代,柔佛一直都是整个马来半岛最大的橡胶产地,同时至今还一直是最大的棕榈油出产州。
二战时期,柔佛州是马来半岛最后一个被日军攻占的州属。新山沦陷后,日军利用城中的武吉仕林行宫作为攻占新加坡的指挥部。光复后,柔佛也在1948年加入马来亚联合邦。
现代柔佛王朝 - 历任苏丹
(前)天猛公达因·依布拉欣 1855年3月10日 1862年1月31日
现代柔佛苏丹(天猛公王朝后裔)
《柔佛憲法》規範下
根据柔佛宪法,“拉惹”是用来指管理柔佛州政府,其所有殖民地和地区的统治者[1]。
被委任的柔佛苏丹必须为巫族,拥有现今柔佛皇室血脉(天猛公王朝)并且是伊斯兰教徒。这些条规也适用于柔佛王室继承者身上。
王位继承
根据柔佛宪法,被委任的统治者,应为苏丹阿布·巴卡的后裔。此条文还强调,被委任的统治者如果不是他的后裔,而他仍有其他符合成为统治者的资格,则这位统治者则不被承认、不能成为苏丹。若他的后裔虽然存在,却拥有较大的缺陷(有精神病、失明、哑)或者有伊斯兰法律中不良的习惯,则不符合成为统治者的资格,可以被豁免 。
此条文还阐明,若没有苏丹阿布·巴卡的直属后裔符合成为统治者的资格,则应任命从天猛公伊布拉欣之后裔,即为苏丹阿布·巴卡的兄弟之后裔中符合资格者。如果两人的后裔中都没有符合资格者,则应任命天猛公阿都拉曼之后裔,即为天猛公依布拉欣的兄弟之后裔中符合资格者。每个统治者继承人应与当时统治者拥有确凿的血缘关系,并且是受大家承认的 。
如果上述三人的后裔中,都没有符合成为统治者资格者,柔佛宪法就赋予政府和柔佛皇家理事会权力,任命非皇室血统者成为统治者。此位新统治者,必须是一位巫族男性穆斯林、成年的柔佛州州民、拥有自由身份而非奴隶阶级、行为举止良好、以及拥有广泛的知识、擅于写作和阅读[1]。
通常在统治者驾崩前,他会先委任好继承者。根据宪法,最适合成为王储的是柔佛苏丹的长子 。他的官方称号为柔佛王储(馬來語:Tunku Mahkota Johor),此称号仅可让唯一的王储使用,纵使是其他非继承者的王子也不能使用 。然而,柔佛苏丹有权从他的儿子中任命继承者,若他认为长子不符合成为继承者的资格,他也可以选择其他的王子成为继承者。
若继承者在统治者驾崩后,登基时未满21岁(根据伊斯兰历計算),皇家理事会则需要委派一名大臣攝政,无论该攝政王是否为皇室成員。攝政王将管理國家直到统治者成年为止。如果还未成年的统治者或攝政王本身违反了法律,则该攝政王可被撤职或取代 。
苏丹依布拉欣·依斯迈(馬來語:Sultan Ibrahim Ismail ibni Sultan Iskandar,1958年11月22日-)是马来西亚柔佛州第二十五任苏丹,亦是柔佛州天猛公王朝的第五位 ...
柔佛王国一共经历3个朝代更迭,分别是“旧柔佛王朝”、“柔佛首相王朝”,和如今的“柔佛天猛公王朝”。
旧柔佛王朝(1511年~1699年)
1511年,马六甲被葡萄牙人占领(马六甲围城战)后,苏丹马末沙逃至柔佛民丹岛,并且还企图从葡萄牙人的手中夺回马六甲。基于苏丹马末沙的不断反攻,葡萄牙终于于1526年从印度果亚派遣舰队攻击并摧毁了民丹岛(宾坦岛之战),苏丹马末沙仓皇逃到苏门答腊甘帕(Kampar)并于1528年驾崩。
1536年,苏丹马末沙的长子,即苏丹阿拉乌丁二世(Sultan Alauddin Riayat Shah Ⅱ)放弃马六甲苏丹的称号,并于1540年创建具马六甲王室血统的柔佛王朝(亦有史册认为苏丹马末沙为柔佛王朝创始人),定都旧柔佛(马来语:Johor Lama);其兄弟苏丹穆沙法沙(Sultan Muzaffar Shah)则远赴霹雳州建立新王朝。 自此,原来马六甲王朝统治区域一分为二。
苏丹阿布峇卡皇宫
柔佛王朝除了需要应付葡萄牙,苏门答腊北方也出现了劲敌 - 亚齐国。三方之间互相攻伐,多是柔佛王朝占下风,当中亦曾发生几次国都遭亚齐焚毁、苏丹遭掳杀的屈辱事件。
1564年苏丹阿拉乌丁二世被亚齐俘获,终于死于亚齐。随后相继即位的苏丹有:目札法沙二世(Muzzafar Syah Ⅱ)、阿都查利拉雅沙(Abdul Jalil Riayat Syah)、阿拉乌丁‧利雅沙三世(Alauddin Riayat Syah III)、阿都拉马雅沙(Abdulah Ma’ayat Syah)、阿都查利沙(Abdul Jalil Syah)、伊伯拉欣(Ibrahim),最后一任具马六甲王室血统的柔佛苏丹为马末二世(MahmudⅡ)。
1699年,柔佛苏丹马末二世由于残暴过度,一天坐轿外出时遭其臣属海军元帅刺杀,享年仅24岁。
柔佛首相王朝(1699年~1866年)
柔佛的马六甲苏丹王朝血统正式断绝,由在任首相敦阿都查利(Tun Abdul Jalil)继位,开创了柔佛首相王朝。由于血统问题,首相王朝立国不久就遭宣称苏丹马末二世遗腹子的锡国(Siak,苏门答腊小国)王子攻击。
为了赶走锡国王子,继任的苏丹苏莱曼(Sulaiman)与来自苏拉威西岛望加锡(Makassar)的武吉斯人(Bugis,又译布吉人)合作,导致了武吉斯人卷入权力斗争中。随着武吉斯人取得最后胜利,武吉斯人首领被委任为副王,掌控大权并与马六甲的荷兰人争夺马六甲海峡及锡矿贸易的经济利益;而苏丹则沦为傀儡。
1796年,在位的苏丹马末三世(Mahmud III)派遣天猛公阿都哈密管辖柔佛,其子天猛公阿都拉曼随后也受到英国承认,为柔佛和新加坡的天猛公。
1812年,苏丹马末三世的幼子苏丹阿都拉曼穆阿占沙被武吉斯人立为苏丹。
1818年,英国人斯坦福·莱佛士抵达新加坡,并欲与天猛公阿都拉曼签订协定,在当地建立殖民据点,但是根据廖内柔佛苏丹和荷兰之间的条约,天猛公无权代表苏丹与外国定约。 当时新加坡正由柔佛廖内苏丹阿都拉曼穆阿占沙统治。当莱佛士得知苏丹阿都拉曼穆阿占沙的兄长东姑胡先(Husain)本该是王位继承人(由于其父王驾崩时不在身边而被取消资格),他随即觐见并宣布支持东姑胡先出任苏丹,声称英国只承认东姑胡先为合法的廖内苏丹,而东姑胡先则于1819年2月6日和英国签署条约,租借新加坡予英国为商港用途。 尽管英国承认苏丹胡先为柔佛和新加坡的苏丹,但视天猛公阿都拉曼有实质统治权。
1824年,英国与荷兰签署英荷条约,苏丹胡先统治的柔佛本土(包括新加坡)归英国人,而苏丹阿都拉曼穆阿占沙掌控的廖内群岛范围则划归荷兰,至此柔佛首相王朝一分为二。
1844年,天猛公达因依布拉欣还创立了港主制度,开发柔佛。
1855年,苏丹阿里(苏丹胡先的继任者)与新加坡的英国人签署条约,同意将柔佛统治权交予天猛公阿都拉曼之子天猛公达因依布拉欣(Daeng Ibrahim),而苏丹阿里本身的统治仅限于麻坡地区。 [13] 天猛公达因依布拉欣在华裔富商黄亚福的协助下,在正对新加坡的柔佛南部建立新都 - 丹绒布蒂里(Tanjong Puteri)。
1855年,苏丹阿里(苏丹胡先的继任者)与新加坡的英国人签署条约,同意将柔佛统治权交予天猛公阿都拉曼之子达因依布拉欣(Daeng Ibrahim),而苏丹阿里本身的统治仅限于麻坡地区。达因依布拉欣在华裔富商黄亚福的协助下,在正对新加坡的柔佛南部建立长长新都丹绒布蒂里(Tanjong Puteri)。
1866年,达因依布拉欣之子苏丹阿布巴卡正式登基为柔佛天猛公王朝第一任苏丹,并于1877年苏丹阿里驾崩后收回麻坡的统治权。苏丹阿布巴卡将丹绒布蒂里改名为柔佛峇鲁(Johor Bahru或新山)。他把新山由一个渔村发展成一个市镇,接着将发展计划逐一延伸到其它的小地方。苏丹阿布巴卡颁布《柔佛宪法》,开始以西方的制度来管理内政的工作,也将这先进的管理制度向公众推广。作为现代柔佛州宪政制度的创立者,苏丹阿布巴卡被后人尊称为“现代柔佛之父”。
随着国际市场对甘蜜和胡椒的需求增加,大量的中国移民前来柔佛开港(见港主制度),振兴柔佛州的经济。从1910年代到1940年代,柔佛一直都是整个马来半岛最大的橡胶产地,同时至今还一直是最大的棕榈油出产州。
二战时期,柔佛州是马来半岛最后一个被日军攻占的州属。新山沦陷后,日军利用城中的武吉仕林行宫作为攻占新加坡的指挥部。光复后,柔佛也在1948年加入马来亚联合邦。
现代柔佛王朝 - 历任苏丹
(前)天猛公达因·依布拉欣 1855年3月10日 1862年1月31日
现代柔佛苏丹(天猛公王朝后裔)
- 苏丹阿布·峇卡 1862年2月2日 - 1895年6月4日
- 苏丹依布拉欣 1895年6月4日 - 1959年5月8日
- 苏丹依斯迈 1959年5月8日 - 1981年5月10日
- 苏丹马末·依斯干达 1981年5月11日 - 2010年1月22日
- 苏丹依布拉欣·依斯迈 2010年1月23日 - 现任
《柔佛憲法》規範下
根据柔佛宪法,“拉惹”是用来指管理柔佛州政府,其所有殖民地和地区的统治者[1]。
被委任的柔佛苏丹必须为巫族,拥有现今柔佛皇室血脉(天猛公王朝)并且是伊斯兰教徒。这些条规也适用于柔佛王室继承者身上。
王位继承
根据柔佛宪法,被委任的统治者,应为苏丹阿布·巴卡的后裔。此条文还强调,被委任的统治者如果不是他的后裔,而他仍有其他符合成为统治者的资格,则这位统治者则不被承认、不能成为苏丹。若他的后裔虽然存在,却拥有较大的缺陷(有精神病、失明、哑)或者有伊斯兰法律中不良的习惯,则不符合成为统治者的资格,可以被豁免 。
此条文还阐明,若没有苏丹阿布·巴卡的直属后裔符合成为统治者的资格,则应任命从天猛公伊布拉欣之后裔,即为苏丹阿布·巴卡的兄弟之后裔中符合资格者。如果两人的后裔中都没有符合资格者,则应任命天猛公阿都拉曼之后裔,即为天猛公依布拉欣的兄弟之后裔中符合资格者。每个统治者继承人应与当时统治者拥有确凿的血缘关系,并且是受大家承认的 。
如果上述三人的后裔中,都没有符合成为统治者资格者,柔佛宪法就赋予政府和柔佛皇家理事会权力,任命非皇室血统者成为统治者。此位新统治者,必须是一位巫族男性穆斯林、成年的柔佛州州民、拥有自由身份而非奴隶阶级、行为举止良好、以及拥有广泛的知识、擅于写作和阅读[1]。
通常在统治者驾崩前,他会先委任好继承者。根据宪法,最适合成为王储的是柔佛苏丹的长子 。他的官方称号为柔佛王储(馬來語:Tunku Mahkota Johor),此称号仅可让唯一的王储使用,纵使是其他非继承者的王子也不能使用 。然而,柔佛苏丹有权从他的儿子中任命继承者,若他认为长子不符合成为继承者的资格,他也可以选择其他的王子成为继承者。
若继承者在统治者驾崩后,登基时未满21岁(根据伊斯兰历計算),皇家理事会则需要委派一名大臣攝政,无论该攝政王是否为皇室成員。攝政王将管理國家直到统治者成年为止。如果还未成年的统治者或攝政王本身违反了法律,则该攝政王可被撤职或取代 。
现任柔佛苏丹加冕仪式
这是马来西亚阔别人55年之后的第一个盛大的加冕仪式,举州欢庆
柔佛苏丹与苏丹后
第25任柔佛苏丹与苏丹后
苏丹依布拉欣·依斯迈(馬來語:Sultan Ibrahim Ismail ibni Sultan Iskandar,1958年11月22日-)是马来西亚柔佛州第二十五任苏丹,亦是柔佛州天猛公王朝的第五位 ...
在马来西亚各皇室内,属于开明的柔佛苏丹依布拉欣
柔佛皇宫宫门
柔佛皇宫
柔佛皇宫
柔佛皇宫宫门
柔佛苏丹皇冠
柔佛行政楼
以柔佛苏丹皇冠为主题的楼门
皇冠门已经成了新山重要的地标与摄影景点
柔佛历史
柔佛王国成立柔佛王国一共经历3个朝代更迭,分别是“旧柔佛王朝”、“柔佛首相王朝”,和如今的“柔佛天猛公王朝”。
旧柔佛王朝(1511年~1699年)
1511年,马六甲被葡萄牙人占领(马六甲围城战)后,苏丹马末沙逃至柔佛民丹岛,并且还企图从葡萄牙人的手中夺回马六甲。基于苏丹马末沙的不断反攻,葡萄牙终于于1526年从印度果亚派遣舰队攻击并摧毁了民丹岛(宾坦岛之战),苏丹马末沙仓皇逃到苏门答腊甘帕(Kampar)并于1528年驾崩。
1536年,苏丹马末沙的长子,即苏丹阿拉乌丁二世(Sultan Alauddin Riayat Shah Ⅱ)放弃马六甲苏丹的称号,并于1540年创建具马六甲王室血统的柔佛王朝(亦有史册认为苏丹马末沙为柔佛王朝创始人),定都旧柔佛(马来语:Johor Lama);其兄弟苏丹穆沙法沙(Sultan Muzaffar Shah)则远赴霹雳州建立新王朝。 自此,原来马六甲王朝统治区域一分为二。
苏丹阿布峇卡皇宫
柔佛王朝除了需要应付葡萄牙,苏门答腊北方也出现了劲敌 - 亚齐国。三方之间互相攻伐,多是柔佛王朝占下风,当中亦曾发生几次国都遭亚齐焚毁、苏丹遭掳杀的屈辱事件。
1564年苏丹阿拉乌丁二世被亚齐俘获,终于死于亚齐。随后相继即位的苏丹有:目札法沙二世(Muzzafar Syah Ⅱ)、阿都查利拉雅沙(Abdul Jalil Riayat Syah)、阿拉乌丁‧利雅沙三世(Alauddin Riayat Syah III)、阿都拉马雅沙(Abdulah Ma’ayat Syah)、阿都查利沙(Abdul Jalil Syah)、伊伯拉欣(Ibrahim),最后一任具马六甲王室血统的柔佛苏丹为马末二世(MahmudⅡ)。
1699年,柔佛苏丹马末二世由于残暴过度,一天坐轿外出时遭其臣属海军元帅刺杀,享年仅24岁。
柔佛首相王朝(1699年~1866年)
柔佛的马六甲苏丹王朝血统正式断绝,由在任首相敦阿都查利(Tun Abdul Jalil)继位,开创了柔佛首相王朝。由于血统问题,首相王朝立国不久就遭宣称苏丹马末二世遗腹子的锡国(Siak,苏门答腊小国)王子攻击。
为了赶走锡国王子,继任的苏丹苏莱曼(Sulaiman)与来自苏拉威西岛望加锡(Makassar)的武吉斯人(Bugis,又译布吉人)合作,导致了武吉斯人卷入权力斗争中。随着武吉斯人取得最后胜利,武吉斯人首领被委任为副王,掌控大权并与马六甲的荷兰人争夺马六甲海峡及锡矿贸易的经济利益;而苏丹则沦为傀儡。
1796年,在位的苏丹马末三世(Mahmud III)派遣天猛公阿都哈密管辖柔佛,其子天猛公阿都拉曼随后也受到英国承认,为柔佛和新加坡的天猛公。
1812年,苏丹马末三世的幼子苏丹阿都拉曼穆阿占沙被武吉斯人立为苏丹。
天猛公达因依布拉欣
1818年,英国人斯坦福·莱佛士抵达新加坡,并欲与天猛公阿都拉曼签订协定,在当地建立殖民据点,但是根据廖内柔佛苏丹和荷兰之间的条约,天猛公无权代表苏丹与外国定约。 当时新加坡正由柔佛廖内苏丹阿都拉曼穆阿占沙统治。当莱佛士得知苏丹阿都拉曼穆阿占沙的兄长东姑胡先(Husain)本该是王位继承人(由于其父王驾崩时不在身边而被取消资格),他随即觐见并宣布支持东姑胡先出任苏丹,声称英国只承认东姑胡先为合法的廖内苏丹,而东姑胡先则于1819年2月6日和英国签署条约,租借新加坡予英国为商港用途。 尽管英国承认苏丹胡先为柔佛和新加坡的苏丹,但视天猛公阿都拉曼有实质统治权。1824年,英国与荷兰签署英荷条约,苏丹胡先统治的柔佛本土(包括新加坡)归英国人,而苏丹阿都拉曼穆阿占沙掌控的廖内群岛范围则划归荷兰,至此柔佛首相王朝一分为二。
1844年,天猛公达因依布拉欣还创立了港主制度,开发柔佛。
1855年,苏丹阿里(苏丹胡先的继任者)与新加坡的英国人签署条约,同意将柔佛统治权交予天猛公阿都拉曼之子天猛公达因依布拉欣(Daeng Ibrahim),而苏丹阿里本身的统治仅限于麻坡地区。 [13] 天猛公达因依布拉欣在华裔富商黄亚福的协助下,在正对新加坡的柔佛南部建立新都 - 丹绒布蒂里(Tanjong Puteri)。